上交所:對圓通時任董事兼副總裁張益忠予以公開譴責



上交所今日公告稱,圓通速遞時任董事兼副總裁張益忠存在短線交易行為,且未準確披露相關交易主體,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guī)定及其在《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前述違規(guī)事實和情節(jié),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圓通速遞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兼副總裁張益忠予以公開譴責,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遼寧省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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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上交所

在今年8月5日,圓通速遞發(fā)布過一份關于董事直系親屬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稱,2022年6月15日(當日收盤價20.02元/股)至2023年6月15日(當日收盤價14.43元/股)期間,公司董事兼副總裁張益忠之子張世杰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賣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累計買入公司股票56.32萬股,成交金額合計1058.54萬元;累計賣出公司股票56.32萬股,成交金額合計1084.01萬元;期間獲得稅后股息紅利7645.50元,扣除交易傭金、印花稅等稅費后累計收益24.49萬元。

11月23日,公司披露董事因短線交易收到立案告知書相關公告稱,張益忠之子名下證券賬戶由張益忠控制,相關交易實際系張益忠操作,前期信息披露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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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上交所

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賣出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后六個月內又將其買入、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圓通時任董事兼副總裁張益忠存在短線交易行為,且未準確披露相關交易主體,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2019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2 年修訂)》等有關規(guī)定及其在《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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